公共租赁住房缴纳租金办事指南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29日 |
一、租金标准
(一)一类保障家庭:指符合本方案申请条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对象:
1.申请人取得中心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并延续至今(低保户不受户籍年限的限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
3.申请当月前12个月人均收入低于35909元;
4.申请人年满50周岁(低保户为年满35周岁)。
一类保障家庭实行保障面积内0.6元/平方米、超面积部分2.4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
(二)二类保障家庭:符合一类保障家庭第1、2、3条的保障对象,实行保障面积内1.5元/平方米、超面积部分2.4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
(三)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人均收入低于47878元(不含)的保障对象,实行3.1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按统一租金收取,不再分段计租);
(四)四类保障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人均收入高于47878元(含)、低于当年度准入线(含)的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其它保障对象,实行5.5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按统一租金收取,不再分段计租)。
二、缴纳方式及受理地点
(一)银行扣款
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时,办理银行代缴手续,按季度扣款缴纳租金。
(二)缴纳现金
可采用现金缴纳的方式,地址:金陵中路257号702室,咨询电话:6025691。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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