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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路桥工程处改制方案的通知

2020-06-18 安徽-合肥-巢湖市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巢湖市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巢湖市路桥工程处改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6日

巢湖市路桥工程处改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精神,根据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巢办字〔2016〕19号),巢湖市路桥工程处被列入市属国资国企改革范围。结合我市同类单位改制工作做法及路桥工程处实际,按照相关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路桥工程处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巢湖市路桥工程处现为巢湖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巢湖市路桥工程队,1991年5月22日成立(巢编字〔91〕第014号),1994年5月21日市编委同意将原路桥工程队更名为“路桥工程处”,隶属于原县级巢湖市交通局领导,副科级建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2015年12月16日市编委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文件精神并报合肥市编办同意将“路桥工程处”确定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巢编〔2014〕8号)。截至2020年4月30日,路桥工程处资产总额235.02万元(其中包括S105旁土地6亩,城区门面房1间,部分施工机械等);负债总额814.8万元;净资产-579.78万元。目前,巢湖市路桥工程处职工共29人,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其中在职职工23人(退伍军人安置12人、大中专院校分配6人,其他单位调入5人),退休职工6人。2001年8月经原居巢区政府批准,原交通局及路桥工程处与安徽昊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安徽屹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交通局出资200万元,占股40%;路桥工程处出资25万元,占股5%;安徽昊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出资275万元,占股55%)。安徽屹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路桥工程处实际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20年4月15日,安徽屹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按法定程序注销。

(二)改制对象。截至改制基准日,现有在册在岗正式职工。

(三)改制形式和内容。撤销巢湖市路桥工程处,改制后路桥工程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随之核销,人员身份随之置换。资产上缴政府,改制成本由市财政解决。

二、人员安置

截至改制基准日在册在岗正式职工属于安置范围,按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进行安置。鼓励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职工自主创业,已退休职工按改制政策重新核定相关待遇;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提前退休,其余职工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

(一)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职工补偿标准。

1、截至改制基准日,按本人实际工龄,每满1年给予1个月标准工资补偿,标准工资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仅作本次改制计算补偿依据);工龄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参照我市其他同类单位改制政策,给每名职工17000元一次性就业、医疗补助。

3、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4、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未就业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保补缴至改制基准日。

6、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提前退休职工安置标准。

1、截至改制基准日,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龄满20年的职工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本人申请,主管部门申报,人社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提前退休金核定和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退休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资金中支付,由社保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后按照企业养老金政策调整。提前退休之月与达到退休年龄之前退休费按规定一次性计提缴至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提前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改制时一次性预交至基本养老保险专户。

3、提前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在职人员标准于改制时一次性预提缴纳,法定退休年龄后参照已退休人员的标准于改制时一次性计提缴纳,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三)已退休人员安置标准。

1、退休金核定。依据有关规定,改制前退休人员,已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的退休金标准不变,未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的予以重新核定。

2、退休金调整。依据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改制后按企业养老金政策调整。退休金在养老保险统筹资金中支付,由社保机构社会化发放。

3、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对退休人员,改制时一次性缴纳医疗救助金,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四)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就业问题。

鼓励并奖励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对支持改制工作且确需安置的职工推荐就业。

(五)其他问题。

1、社会保险关系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自谋职业的,可接续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2、对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单位标准发至16周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退休时3000元独生子女退休费补助于改制时一次性发放。

3、改制后单位档案移交市档案管理部门,职工档案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应部门;职工党团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移交相应单位和社区,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4、遗属人员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5、个案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也可以选择解除人事劳动关系,领取相应补偿金。

7、改制基准日确定为2020年6月30日,职工工资标准核定及工龄计算截至改制基准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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