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关于征求《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0-07-13 浙江--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3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案卷质量,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浙府发法[2015]17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20日前书面反馈给局法制审批处。

联系人:李兵,联系电话:89187226。

 

附件:

《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包括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卷宗。

已经进入或者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执法案卷,一般不纳入评查范围。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和立卷情况。注重评查效果,把行政执法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作为评查重点。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

(专项评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

第六条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成立若干评查组,评查组人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处室人员及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派推荐的业务骨干组成。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采取随机抽卷、指定选卷等方式确定被评查的案卷。

评查组按照省、市行政执法案件(办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规范形成初评意见。初评意见包括被评查案卷等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应当向被评查单位进行反馈。

第八条 案卷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被评查案卷存在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案卷。

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对评查组初评意见进行复核,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

被评查单位与评查组对被评查案卷的等次和存在主要问题有较大争议的,应当重点复核。重点复核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并邀请被评查单位参加。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向被评查单位书面反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并督促整改。同时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向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被评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书面报送案卷评查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被评查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材料、回答询问和说明情况,协助评查工作开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实施。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