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3日 |
本月起,本市将分批启动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预计将于8月底前全部结束!
已完成本市户籍第七批次选房的浦东、杨浦、长宁、闵行、松江、嘉定、青浦、奉贤、金山、崇明10个区将于6月中上旬先行启动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其余6个区根据该区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情况适时启动。预计各区申请受理工作将于8月底前全部结束。符合条件的家庭,届时可至其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家庭)或单位注册地(非沪籍家庭)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根据本市深化“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目前正在推动各受理单位对能够通过信息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资料,不再需要申请家庭提交的试点。同时,力争较大幅度提高审核效率,缩短申请供应各环节用时,计划于年底前分轮次启动本批次部分区的摇号、选房供应工作。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政府组织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自2010年开始启动试点,至今共开展了7个批次申请供应工作。目前准入标准为: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4、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截至2020年4月底,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累计完成签约11.5万套,预计到“十三五”末,可累计完成签约近13万套。受益家庭规模稳步扩大。
在继续做好本市户籍家庭基本保障,保障力度只增不减、保障房源确保供应的基础上, 2018年9月底,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持证年限较长、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在上海长期稳定就业的非沪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具体准入标准为: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2、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在本市无住房;已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3、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对非沪籍家庭开放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在进一步加大供应的基础上扩展的,将不影响本市户籍家庭的正常供应。
近期,本市对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后管理“封闭流转”模式做了进一步优化,规定非沪籍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取得本市户籍,并取得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以按照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转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中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本市将持续深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体”、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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