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扎实推进民丰县脱贫攻坚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支持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试点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主要方向,找准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的关键性制约,解决体制机制难题,补齐短板,加大政策支撑力度,集中力量攻克贫困堡垒,通过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切实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试点县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体责任,依据扶贫开发规划,编制资金使用方案,落实项目、安排使用资金。
(二)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根据各贫困村自然条件、人文特点、资源优势等确定建设重点。
(三)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在整合资金使用中,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四)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原则。根据扶贫规划,积极落实好项目,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加大绩效考核问责机制,切实保障资金使用规划、有效。
(五)坚持精准实策、注重项目实效。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确保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放得下、接 得住、管得好、有效益”,项目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着力增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坚持项目绩效、突出“四个结合”原则。项目编制实施与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紧密结合,与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增收紧密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紧密结合。
三、统筹范围
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涉农资金,限定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39号)、《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16号)、《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9〕9号)规定的资金,即中央层面的17项、自治区层面的14项资金,在不擅自扩大整合范围的基础上,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做到应整尽整。
四、统筹投向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可利用整合资金统筹推进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可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开支。
五、统筹计划
2020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计划7064.01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771.6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761.81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533.58万元(具体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规模详见附表)。
(一)农业生产发展3个项目,资金2771.62万元,占总资金规模的39.22%。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个项目,资金3761.81万元,占总资金规模的53.23%。
(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个项目,资金533.58万元,占总资金规模的7.55%。
六、整合方式
(一)坚持规划引领。根据民丰县“十三五”规划及扶贫规划,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对照“一降、五通、七有”原则查漏补缺,制定脱贫工作规划及所属每个贫困村发展规划。县扶贫开发攻坚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初步拟定的精准扶贫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当年项目及投入并上报备案。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正式文件明确各乡镇、部门当年投入到精准扶贫的整合资金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主体等。
(二)注重申报对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各乡镇、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超前谋划,按照确定的主导产业、重点和资金投向确定的精准扶贫项目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时要结合贫困村实际,注重项目的可行性。提前谋划,科学统筹,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切实解决“钱等项目”、项目实施慢、资金闲置等问题。针对部分工期较长、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季节气候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质保金预留等因素,合理确定当年整合资金规模,精准编制整合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从方案编制源头防范资金结转结余“隐患”,杜绝资金闲置现象。
(三)创新整合机制。按照“性质不变、管理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破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的“五统一”管理机制。发挥预算调节杠杆作用,全县可整合的所有涉农资金,在资金投向和投量上,向整村推进贫困村倾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整合资金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扶贫项目及资金整合使用意见,各乡镇、部门组织申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小组研究筛选决定。各乡镇、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突出主体。统筹资金项目由各乡镇、部门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申报、调整及实施。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突出各乡镇、部门在项目实施中主体地位,组织项目实施并报账。
(三)明确责任。统筹涉农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决按照“资金性质、管理渠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的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县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具体负责统筹项目对上的衔接、申报与调整等,审计局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实行奖惩。县委、政府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工作纳入年度扶贫工作目标考评范围,严格考评机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办会、会商会,研究解决统筹资金使用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县督查办对建设项目分阶段进行督办;县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问责。
(五)强化监管。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转变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农资金统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附:民丰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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