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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020-04-26 安徽--
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部、省、滁州市《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

细化行业类别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包括六大类企业,含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等企业。

优化纳入条件认真研究《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于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要及时纳入清单;对于环境守法、环境管理良好和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的企业要积极纳入清单;对于企业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可不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纳入的企业既符合实际,又便于操作。

建立正面清单。全面梳理、认真核查,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将具体监管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具体行业、企业,明确相关监管措施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实施分类管理正面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正面清单六类企业,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

坚持精准施策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以及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实施现场核实处理。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企业,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依法保护企业合法产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影响疫情防控的环境违法为,坚决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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