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26日 |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前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网上填报志愿后,县(市、区)招办将依据考生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段到县(市、区)招办签字确认志愿。对口招生、专升本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网上保存后不再签字确认,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作为投档依据。
考生在当次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前,若想放弃所填志愿,可以在志愿浏览页面直接点击“放弃志愿”按钮,然后按照页面的提示,一步步完成志愿放弃操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各批次、体育类本科批共用一个“放弃志愿”按钮,一旦点击,则上述类别的这些批次全部放弃,不能再填报。如果仅放弃其中某一类别志愿(如艺术类本科),想改报其中另一类别志愿(如体育类本科批),在不超过修改次数限制前,可以直接改报,无需放弃。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各类别、体育类专科、艺术类专科共用一个“放弃志愿”按钮,操作办法同上。
3.考生填报志愿应以《招生考试之友》合刊“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高校、专业名称和代号为准,各批次志愿中的高校和专业代号必须与《专业目录》相应录取批次中公布的高校和专业代号相一致,否则将无法录取。要注意分清科类,文科考生要从文科类《专业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理科考生要从理科类《专业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同样,体育、艺术、军事、公安、司法等类考生要注意从相应类别中选择高校和专业。
4.选报志愿需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查阅《专业目录》中有关院校和专业情况,重点了解拟填报院校的各项信息,特别是高校的招生章程,章程中有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说明、招生要求以及明确的录取规则。例如对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和专业安排办法等。高校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公布,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专业目录》中也有相关的网址或链接。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及我省招生政策相悖的,以国家及我省的政策为准。
5.普通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中,体育、艺术、军事、公安、司法院校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对考生都有不同的限制,如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专业术科成绩等,有的要提前进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本科提前批次中,除军队招飞志愿外,其余志愿都在同时录取,无法兼顾投档。因此,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在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顺序进行投档。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医学、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类别,各类别不得兼报。
6.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设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7.填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应注意:通过相应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单独设立批次,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纳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考生应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填报。考生如同时符合三个专项计划的资格,志愿可以兼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要求,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警务等专业,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凡志愿报考上述高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③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⑤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②参加邪教组织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④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⑤被开除公职的;
⑥道德败坏,品德恶劣,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⑦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⑧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⑨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凡高考成绩达到高校要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目录》中已注明)、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政审和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及要求请考生于6月25日注意查看省招办网站通知。
政审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定向就业招生有关规定
定向就业招生,是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就业去向的招生计划形式。高校可安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不是对某一局部地区、单位人员子女的照顾或福利。
高校定向就业专业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单列,单独编制专业代号。
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定向就业招生专业的投档,安排在同录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进行,对生源不足的,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本科二批及专科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定向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到定向就业地(县),录取时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经征集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适当降分,直至完成计划。
本科提前录取批其他类(河南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的免费本科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线下20分内补充投档。
定向招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向考生收取定向培养费。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而制定的特殊政策措施。
1.生源范围
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录取标准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40分。
3.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
民族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一同填报。
预科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批次填报在对应的预科志愿栏内。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志愿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专业志愿投档后按预科志愿投档。
4.预科培养
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被预科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报到,先在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年~2年预科阶段学习。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
5.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十一、网上录取基本程序
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招办根据省划定的文、理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体育、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1.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已取得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第三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并确定录取名单后,再进行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
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确定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3.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按照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档。
4.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每批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如考生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这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升学志愿是考生意愿的体现,也是考生对录取院校的书面承诺,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志愿投档,被录取后应如期到校报到。如果按所报志愿录取后不报到,既浪费宝贵的招生计划,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也占用了他人的升学机会。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2.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招办不得为其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3.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新生入学后,高校将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的县(区)招办。
十三、警惕和防范招生诈骗活动和非法助考活动
在高校招生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组织利用考生求学心切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种种幌子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招生诈骗和非法助考活动。
其主要伎俩,诸如故意混淆留学培训、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以“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单招”诱骗等,谎称花钱买试题、买答案、买分数、保录取进行诈骗活动,甚至承诺达不到预定分数或上不了理想大学就退款,骗取家长钱财。
过去曾有个别考生或考生家长因轻信别人的承诺,上当受骗,教训十分深刻。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切莫轻信,防止陷入骗局;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河南省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371-68101616,邮箱:jiancha@heao.gov.cn。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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