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富凌水利市政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处理的通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28日 |
关于对杭州富凌水利市政有限公司等单位 进行处理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纪委、监察委移交的相关线索,我局对常安镇横槎村飞头潭堰坝修复工程等项目的转、分包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研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6〕420号)和《杭州市富阳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富水电〔2018〕100号)等现行的条例、办法,对杭州富凌水利市政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如下处理: 一、杭州富凌水利市政有限公司在常安镇横槎村飞头潭堰坝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转包行为,决定停止其在富阳区行政区域的水利市场交易活动3个月(2019年5月29日—2019年8月28日),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柒佰捌拾玖元(6789.00)整。 二、杭州水电建筑有限公司在常安镇横槎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Ⅱ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转包行为,由于该工程已于2013年6月验收,至今已近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考虑到该行为扰乱了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富水电〔2018〕100号)有关规定,决定停止其在富阳区行政区域的水利市场交易活动3个月(2019年5月29日—2019年8月28日)。 三、杭州萧山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常安镇壶源溪横槎段溪堤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项目负责人到岗天数不足等问题,决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一次,年度考核分扣减2分。 望各水利施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履行合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力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进一步推动我区水利建设市场的良好发展。 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水利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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