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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下发<通知>确保住房建筑材料及部件质量

时间:2012/7/19 0:00:00     来源:

   天津频道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使保障性住房的每个过程都有质量保证,每个环节质量都有可追溯性。日前,天津市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筑材料及部件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保障性住房建筑材料及部件的采购方在采购前要对生产供应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建筑材料及部件供应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和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等。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确定保障性住房建筑材料及部件合格供应商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到建材及部件供应单位现场核查,并对相关产品和原材料进行封样抽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购。

    《通知》明确提出,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统一、规范、详细的建筑材料及部件采购、供应信息表,标明工程信息、产品各类信息,以及采购、供应单位和负责人等, 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表应当纳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并列入工程建设档案,永久保存。此外,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材料及部件采购、供应信息与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纠正。施工单位不予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并应在三日内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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