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略)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略)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内容:(略)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