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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在建工程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2958)

2024-09-30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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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在建工程转让
项目编号 N(略)ZJGC(略) 产权子类型 在建工程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国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略).(略)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高新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略)年第(略)次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内蒙古高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处置科技成果转化基地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的批复 (鄂高新发【(略)】(略)号)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项目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为内蒙古高新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所有,位于鄂尔多斯市高新区科教孵化园北环辅路以南、经十四路以东、纬十二东街以北,目前地上部分已完成施工,在建工程当前交房标准为:(略)

2、转让方特别提示拟转让资产存在以下情况:(略)

3、此次转让在建工程设计单位:(略)

4、由于转让资产尚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本次交易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分阶段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权属转移登记协议:

(1)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内容根据公告进行约定,若此时转让方尚未完成首次登记,则约定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略)日内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受让方,同时约定转让方首次登记后与受让方另行签订权属转移登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权属转移登记。

(2)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完成首次登记后,双方签订权属转移登记协议,根据协议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同时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案权属转移登记协议及产权变更手续,完成本次不动产交易。

5、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资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按现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

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应按照特别告知中的实物资产的交易方式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6、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首次登记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办理产权权属转移及登记所需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7、为保证标的资产经行业主管部门顺利竣工验收,受让方不能有任何妨碍标的资产竣工验收的行为。标的资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办理产权变更前转让资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产权变更后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依据税务局标准核减转让方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面积。权属转移后房地产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声明:(略)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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