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近一年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