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同江市人民政府以《关于(略)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变更的批复》同政复【(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省衔接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同江市乡村振兴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2.4计划工期:(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质量标准:(略)<>
2.7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连续三个月((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略)<>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略)年(略)月(略)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3.4.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略)<>
7.3评审地点:(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略)<>
(略).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