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公产权〔(略)〕(略)号
经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监事会同意,偃师市庞村供销合作社将位于伊滨区庞村镇东庞村、窑沟九处门面房三年租赁权转让项目,通过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一、标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伊滨区庞村镇,项目总面积(略).(略)平方,
共分9个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1:(略)
标的2:(略)
标的3:(略)
标的4:(略)
标的1-标的4位于东庞村省道(略)线北侧庞村供销社东庞村综合楼下一层底商,房屋结构为两层砖混,(略)年建成投用。房产来源为单位自建。
标的5:(略)
标的6:(略)
标的5-标的6位于东庞村省道(略)线南侧庞村供销社西院。房产来源为单位自建。
标的7:(略)
标的8:(略)
标的9:(略)
标的7-标的9位于庞村镇窑沟村省道(略)线北侧的六层临街商住楼下,一二层独立商铺,房屋结构为砖混,(略)年建成投用。房产来源为合作开发。
二、产权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此次租赁权对外公开转让行为由偃师市庞村供销合作社申请,报经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监事会同意(偃师区政府同意偃师区供销合作社对下属集体资产租赁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批,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入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转让活动)。
三、标的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该标的经河南昭源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后,出具了《偃师市庞村供销合作社拟核实部分房产年租金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昭源评报字[(略)](略)号);评估基准日为(略)年9月(略)日;评估总价值为:(略)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披露事项
(1)标的1—标的6的功能为办公服务、商品展示售卖、教学培训、农业服务等服务经营性场所,不允许做营业时间过长、噪音过大、有三废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餐饮服务,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不得从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项目。标的7—标的9的功能为办公服务、商品展示售卖、教学培训,餐饮服务等服务经营性场所,不允许做营业时间过长、噪音过大、有三废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不得从事殡葬用品等居民忌讳的商品经营和服务,不得拆除或者破坏承重墙。
(2)房屋现状以实地勘验为准。
(3)其他事项见拟定的《租赁合同》。
(4)本次竞价报价为首年租金,三年租赁权转让租金不递增。竞拍人成交后不履行合同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标的1—9均为三年租赁权转让。
(6)标的4转让须配合承担部分供销社承担的职责,即承担供销社每年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标的5转让需承担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职责,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承担供销社农资配送业务。
六、挂牌价及交易方式
该项目标的挂牌价分别为:
标的1:(略)
标的1-标的9保证金均为(略)元;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公告期为(略)个工作日,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报名时间:(略)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方法
报名后请点击系统保证金查询菜单,选择对应项目后进入获取保证金子账号页面,点击获取子账号,等待页面显示交易成功后,即可获得保证金详细信息,请按照页面要求进行保证金缴纳。
[if !supportLists]八、[endif]网络竞价时间及规则
偃师市庞村供销合作社东庞村、窑沟村九处门面房三年租赁权转让项目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竞价具体操作请认真阅读屏幕下方附件(网络竞价操作手册),以上通知未尽事宜,可咨询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
九、现场查看联系人
如有需要可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请与庞村供销合作社联系。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查看时间:(略)
十、交易中心联系人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网址:(略)
地址:(略)
十一、报名须知
意向受让方如有意向参与报名,请直接在网上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1、下载报名资料
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产权受让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2、网上会员注册
登录网址:(略)
完善信息提交验证后出现“验证通过”字样则代表会员注册成功,可在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受让申请】选择意向申购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后,请在用户首页屏幕左上方选用【新产权报名】,该项目报名截止后,如符合竞价条件,将参与竞价。
网上注册报名时,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技术部门,联系电话:(略)
网络竞价说明:(略)
温馨提示:(略)
洛阳市偃师区公共资源交中心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