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的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鼓楼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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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略) | 项目名称 | 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 | ||||||||||||||||||||||||||||||||||||||||||||||||||||||||||||||||||||||||||||||||||||||||||||||||||||||||||||||||||||||||||||||||||||||||||||||||
标段编号 | B(略) | 标段名称 | 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略)年9月(略)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批[(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北起规划三路南侧,南至规划四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由北向南依次下穿在建沪渝蓉高铁、现状宁启铁路,通道全长约(略).7米,宽约(略)米,项目用地面积约0.(略)公顷。 2.1.3合同估算价:(略)万元。 2.1.4工期要求:(略)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略))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略)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不予受理投标(包括但不限于苏清办[(略)](略)号文)。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④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函建管〔(略)〕(略) 号文执行。 3.4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略))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略)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 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只针对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万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5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略) (6)特别提醒:(略) b.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略). 联系方式
(略)年9月(略)日 附件:(略)
(综合评估法:(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2.1.1评标入围条件:(略)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略)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2.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3 详细评审2.3.1 分值构成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略) (2)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略) (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略)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略) (4) 投标报价:(略) (5) 报价合理性:(略)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3.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略) (2)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略) (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略) (4) 投标报价:(略) (5) 报价合理性:(略)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3.1.1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略)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略) (3)评标准备工作开展地点:(略) (4)评标准备工作内容:(略) 3.1.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1.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4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第一阶段评审3.2.1 初步评审 (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略)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②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③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3.2.2 评标入围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规定的标准在初步评审后确定进入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程序入围投标人。 3.2.3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分,按照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人业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①按本章第2.3.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②按本章第2.3.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 B; ③按本章第2.3.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C; 3.3 第二阶段评审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阶段评审。 3.3.1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重点评审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在第二详细评审阶段以书面方式提请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第二款的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 (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①按本章第2.3.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②按本章第2.3.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E; 3.3.2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3.3 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E。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4 无效标认定3.4.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略))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略))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略))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略))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略))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略))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略))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格式,无法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不排序)3.6.1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3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的评审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3.7.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6.2 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决议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时,须明确表明意见,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6.3 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略) (1)按本章3.4条款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的; (2)按本章3.2、3.3条款对投标人有关资格、信誉、业绩、报价等认定的; (3)按本章3.5条款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认定的; (4)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或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7.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7.5 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场重新评审。 3.7.6 在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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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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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批[(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北起规划三路南侧,南至规划四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由北向南依次下穿在建沪渝蓉高铁、现状宁启铁路,通道全长约(略).7米,宽约(略)米,项目用地面积约0.(略)公顷。 2.1.3合同估算价:(略)万元。 2.1.4工期要求:(略)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略))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略)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不予受理投标(包括但不限于苏清办[(略)](略)号文)。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④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函建管〔(略)〕(略) 号文执行。 3.4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略))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略)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 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只针对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万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5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略) (6)特别提醒:(略) b.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略). 联系方式
(略)年9月(略)日 附件:(略)
(综合评估法:(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2.1.1评标入围条件:(略)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略)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2.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3 详细评审2.3.1 分值构成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略) (2)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略) (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略)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略) (4) 投标报价:(略) (5) 报价合理性:(略)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3.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略) (2)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略) (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略) (4) 投标报价:(略) (5) 报价合理性:(略)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3.1.1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略)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略) (3)评标准备工作开展地点:(略) (4)评标准备工作内容:(略) 3.1.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1.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4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第一阶段评审3.2.1 初步评审 (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略)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②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③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3.2.2 评标入围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规定的标准在初步评审后确定进入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程序入围投标人。 3.2.3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分,按照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人业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①按本章第2.3.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②按本章第2.3.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 B; ③按本章第2.3.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C; 3.3 第二阶段评审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阶段评审。 3.3.1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重点评审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在第二详细评审阶段以书面方式提请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第二款的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 (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①按本章第2.3.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②按本章第2.3.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E; 3.3.2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3.3 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E。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4 无效标认定3.4.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略))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略))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略))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略))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略))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略))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略))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格式,无法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不排序)3.6.1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3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的评审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3.7.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6.2 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决议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时,须明确表明意见,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6.3 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略) (1)按本章3.4条款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的; (2)按本章3.2、3.3条款对投标人有关资格、信誉、业绩、报价等认定的; (3)按本章3.5条款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认定的; (4)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或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7.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7.5 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场重新评审。 3.7.6 在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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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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