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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42%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所在地区: 北京--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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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标的名称 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略)%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标的编号 N(略)GQ(略)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略).9.(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略)号银联大厦(略)层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枫
成立时间 (略)/(略)/(略) 注册资本+币种 (略).(略)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 包括为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债权、其他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非公开发行、挂牌、转让、融资、结算、登记、托管、质押、分红派息、过户、鉴(见)证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改制、并购、重组、上市服务、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等资本运作类,财务顾问、政策指导、估值等咨询类,居间介绍类,培训类等与之配套的信息技术、场所、设施及服务;为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法务、管理、政策、工程等咨询,项目评审评估,绩效评价,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会议和展览,赛事组织,招商引资,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服务;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活动;广告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略).(略)
2 包头市喜桂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略)
3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7.(略)
4 乌兰察布市汇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略)
5 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略)
6 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略)
7 内蒙古恒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略)
8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略)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略)
(略)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略).(略) (略).(略) (略).(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略).(略) (略).(略) (略).(略)
审计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财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略)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略)/(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季报 (略).(略) (略).(略) (略).(略)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略).(略)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略).(略) (略).(略) (略).(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略)D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2.(略)%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略)%
内部决策形式 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转让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4、转让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转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交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7、转让方承诺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转让方进行赔偿;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重大事 项披露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继续聘用要求:(略)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略).(略)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为国有法人机构

2、受让方主营业务中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创投、资产管理服务等与标的企业经营业务高度关联的经营范围;

3、受让方需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资产规模不低于(略)亿元,近三年连续每年盈利不低于1亿元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达(略)亿元以上;

4、同等条件下自治区级国有企业优先

标的交割 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股交中心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7、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9、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略)、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实现受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略)、期间损益:(略)

(略)、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各项相关政策及法规,自行判断是否受让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股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股交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股交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股交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略)、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截止日(略):(略)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略)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略)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办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2名及以上意向方报名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略)
自由竞价时间 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略)时 延时竞价周期(秒) (略)
服务费 转让底价部分(略)万元(含)以下按1.2%、(略)万元-(略)万元(含)按0.8%、(略)万元-(略)万元(含)按0.7%,差额累计支付交易服务费;竞价部分按5%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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