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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批砂子、混砂、石子等罚没物资公开转让(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2532-3)

2024-09-29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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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名称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批砂子、混砂、石子等罚没物资公开转让(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N(略)WZ(略)-3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砂子、混砂 以实际勘验为准 约(略).(略) (略).(略)
2 石子、石硝、石粉、白石头、石屑 以实际勘验为准 约(略).(略) (略).(略)
3 混合物(水渣、土渣、火山灰) 以实际勘验为准 约(略).(略) (略).(略)
合计 (略).(略)
存放地 乌兰察布市印堂子超限站院
标的现状 以实际勘验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誉佰家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略).(略)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印堂子超限监测站逾期未处置货物进行拍卖的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逾期未处置废旧物资,标的存放地点在乌兰察布市印堂子超限检测站内。根据评估报告显示,砂子、混砂为(略)元/吨。石子、石硝、石粉、白石头、石屑为(略)元/吨。混合物(水渣、土渣、火山灰)为(略)元/吨。标的物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公告中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不做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重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须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和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要向转让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手印);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公告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受让方意向时,转受让双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签章确认。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

3、受让方在搬运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7、特别提示:(略)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标的展示时间:(略)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的金额缴纳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交接过程中需服从转让方的指挥。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交接之日起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为罚没砂石,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受让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受让方声明:(略)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略)

标的地址:(略)

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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