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标准:
1.承租方须提供符合万宁市人民医院切实可行的食堂经营方案、服务承诺。兼顾营养食堂的特点,配备电子订单系统,做到根据医嘱和饮食预约单按时、准确将饮食分发给病人。应随时听取病人及病房工作人员意见,加以改进。
2.承租方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和违规违法行为均与医院无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承租方必须服从招租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特别大米、食用油必须确保质量,如发现承租方违约,医院有权责令承租方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租方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租方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
5.厨师必须需持有厨师证。要做到明火亮灶,并能消除油烟。
6承租方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必须参加医院每年两次的消防及灭火演练,要求食堂员工人人考核通过)、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 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7.承租方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8.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需提供相关的翻新方案并与招租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实施。
9.承租方需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提交(略)元给招租方,作为本项目的押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租方未经医院同意,也无不可抗因素不得中止合同。否则,扣除押金(略)元,并赔偿医院相关损失。
(略).各类食品定价不得高于同类医院食堂价格和当时市场平均价格。
(略).供应每种菜肴、点心必须明码标价,并在售菜窗口上方公开。
(略).将患者及患者家属用餐区与医护人员用餐区分别单独设立。
二、服务要求:
1.承租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和疾控中心等部门的监管,合法安全的经营医院餐饮工作。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取得健康证并通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时进行安全和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健康检查。
3.承租方在食堂内粗加工间、细加工间、消洗间、保洁间、更衣间、仓库等功能区应区分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承租方应认真做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分类倒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建档立案及向医院报备。
5.承租方应本着文明经营、薄利多销、方便生活和服务周到的宗旨,坚持做到菜色品种多种多样,饭热菜香。
6.承租方出售的食物价格不能高于且应适当低于市场价格,保证薄利经营,不得以独家经营的地位牟取暴利。
7.承租方作为医院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疫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关安全工作负责,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和责任。承租方必须自行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8.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医院的各类有关规定。委托管理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分包他人经营。
9.承租方须配备一间食品安全检测室,并制定相应的检测制度。每日对食品原材料进行农残检测并存档,在医院配备的食品原材料登记系统中按时登记。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的检测报告整理汇总,交医院监督部门备案。
(略).承租方需对每餐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略)g,并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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