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开标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
正式公告 |
盘山县(略)年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略)年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盘锦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山县(略)年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盘水利发【(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略)%,招标人为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盘山县(略)年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
2.2建设地点:胡家镇、羊圈子镇、沙岭镇、太平街道。
2.3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如下:(略)。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计划工期:(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共计(略)天(具体施工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6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略)
2.6.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2万元(人民币)。
2.6.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2.6.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2.6.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略)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主要人员要求:(略)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依法增加职称、业绩等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其他:/。
4.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请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登陆入口—水利工程交易系统—交易主体注册”,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下载网站:(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5.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略)年9月(略)日8时(略)分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止,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址:http:(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址:http:(略))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址:http:(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6.4开标方式:(略)
6.5开标说明:(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址:http:(略))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6.6其他:最高投标限价:(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国家规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略).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盘山县水利局,手机电话(略)。
(略).联系方式
(1)招标人: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山县
联系人:李标
电话:(略)-(略)
传真:无
电子邮件:无
(2)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和城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建设街铁西委盘锦颐高科技创业园(略)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略)-(略)
传真:无
电子邮件:lnhcjs(略)@(略).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