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镇巴县自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镇巴县自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农经【(略)】(略)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略)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镇巴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工程规模:(略)
2.3 项目投资总额:(略)
2.4 计划工期:(略)
2.5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略)
标段名称:(略)
标段名称:(略)
标段名称:(略)
2.6招标范围: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镇巴县自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Ⅰ标段:(略)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镇巴县自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Ⅱ标段:(略)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镇巴县自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Ⅲ标段:(略)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镇巴县自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标段:(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镇巴县自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Ⅰ标段、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镇巴县自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Ⅱ标段、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镇巴县自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Ⅲ标段:(略)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镇巴县自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标段:(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标段:(略)
监理标段:(略)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5 投标人(施工标段)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 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对本公告其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略)年9 月(略) 日(略)时(略)分起至(略)年9 月(略) 日(略)时(略)分在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并下载、查看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 月(略) 日9 时(略)分,地点为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 开标室(汉台区南团结街金格大厦四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9、其他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