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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路全民健身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山东-临沂-兰山区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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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一、招标条件

清河路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略)

2、项目地点:(略)

3、标段划分:(略)

4、计划工期:(略)

5、质量要求:(略)

6、资金来源:(略)

7、招标内容:(略)

(1)设计:(略)

(2)采购:(略)

(3)施工:(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揽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派驻);

(2)拟承揽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派驻,项目经理为项目总负责人)。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仅限于设计单位。

(2)联合体中须由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需办理以上事宜。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略)〕3号)的要求,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方式:(略)

2、招标文件答疑时间:(略)

方式:(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2、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3、逾期上传或者未在系统内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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