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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兰苑116号商铺房屋租赁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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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紫兰苑(略)号商铺房屋租赁公告 <>

项目 <>

名称 <>

紫兰苑(略)号商铺房屋租赁 <>

项目 <>

编号 <>

(略)AGGCJ(略) <>

委托方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略)<>

公告及 <>

竞价 <>

期限 <>

公告期:(略)49(略)日9:(略)始至(略)4(略)(略)日(略):(略)止。 <>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49(略)日9:(略)时始至(略)4(略)(略)日(略):(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略)秒。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紫兰苑商铺(略) <>

1-2层 <>

框架 <>

(略).9 <>

6 <>

1.(略) <>

0.5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略)<>

3.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但不得经营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殡仪服务、汽车美容(含洗车)、营业性歌舞娱乐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漆、液化气、新型燃料等)储存经营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后续租金于对应租赁期开始前(略)天内支付。租期内给予6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成交租金之和,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三、承租条件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承租人取得具备开业条件的相关证照和许可前,承租人不得擅自开业,否则,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具体以物业管理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

(五)租赁期内关于装修、装潢的约定:(略)<>

(1)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须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向物业管理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并服从出租人及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由物业管理方给承租人下发《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后,承租人方可进场装修。装修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确定。如承租人未取得《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擅自进行装修的,视同承租人违约,物业管理方不予返还承租人装修保证金,出租人将与物业管理方共同下发书面通知责令承租人立即停止装修工作,待承租人取得《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

(2)承租人的装修设计方案需报经出租人和物业管理方同意,同时,为满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规范要求,承租人的装修设计方案还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该合格证需报物业管理方备案。如因承租人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3)经营餐饮业的,承租人应按规范要求自行安装隔油及排烟设施设备。 <>

(4)承租人装修完成后,需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需取得验收合格证并报物业管理方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如承租人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而擅自营业,出租人将会同物业管理方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且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承租人整改合格。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承租人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因承租人装修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5)如承租人的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人应予以修改。否则物业管理方将不予下发《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 <>

(6)承租人装修期间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修改。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视同承租人违约,物业管理方将不予返还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方将立即书面通知承租人立即停止装修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承租人拒不整改,出租人可代为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承租人拒不整改,也不配合出租人整改的,出租人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整改。如承租人拒不整改或拒绝出租人整改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不足以支付出租人整改费用及其他损失的,承租人需另行支付。 <>

(7)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需安装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出租人指定的位置,因此加购管线材料等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具备条件安装空调的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安装。 <>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七)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房手续,并交还该房屋。交还该房屋时,承租人可清空承租人所购置的家具、电器设备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装修物,出租人将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同时需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交还房屋钥匙,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出租人出具承租人离场通知单,物业管理方核实承租人离场通知单后放行。 <>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

(九)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前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人应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略)天内将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人,若因出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因承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终止时间不予以等长时段顺延。《移交表》经双方交验签字(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

(十)租赁期内,承租人需与出租人指定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应于物业管理方书面通知承租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一个月内签订。承租人须配合出租人及物业管理方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如承租人拒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

(十一)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

(十二)承租人保证按《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该房屋,承租人需配合物业管理方,在该房屋显眼位置公示承租人营业执照、租赁用途等相关信息,若发现承租人有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以及转租、分租现象的,出租人将立即会同物业管理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整改完成;如承租人逾期(略)日仍未完成整改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

(十三)合同履行期间,如房屋需要维修、水电改造,承租人需书面向物业管理方提交报修申请,由出租人与物业管理方共同进行检查,如属于房屋施工质量问题的,由出租人安排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承租人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中,属于房屋结构等质量问题的,由出租人安排维修,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如属于正常易耗物品的且属于承租人自用部分的(如开关、面板、灯具、水龙头、卫生洁具等)由承租人自行更换并承担费用。承租人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延期缴纳房租、水电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所有费用。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所有费用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

(十四)承租人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方将立即书面通知承租人立即停止破坏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拒不整改,出租人可代为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拒不整改,也不配合出租人整改,出租人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整改;如承租人拒不整改或拒绝出租人整改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

(十五)承租人应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方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同时,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出租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承租人产生以上行为的,则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出租人可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略)%,作为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同时物业管理方可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如承租人拒不整改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

(十六)承租人应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如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或对出租人、物业管理方、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

(十七)承租人应在约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背出租人意愿做任何有损出租人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否则出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如造成出租人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

(十八)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承租人逾期不交,出租人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按本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略)日(不含)不交的,承租人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出租人将有权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不得据此向出租人提出索赔。 <>

(十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

注:(略)<>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略)<>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账号如下:(略)<>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

账号:(略)<>

(略)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进行反馈。 <>

注意事项:(略)<>

项目竞价 <>

[if !supportLists]1. [endif]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元或其整数倍。 <>

重要提示:(略)<>

注:(略)<>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

3.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

(略)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

图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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