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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风险预警与监督设计优化服务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上海--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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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编号:(略)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采购风险预警与监督设计优化服务。

【迅采公告特别提示】1、自(略)年1月1日起签署的成交合同需采用采购方提供的统一模板(服务类),合同模板可在报名后响应时在系统内预览,供应商提交响应材料即表明认可采用统一模板并已认真阅读其中的所有条款★★★。2、所有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红色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为黑色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的均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3、如货物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的,响应佐证材料可仅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且保障售后服务能力。不得仅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并视为无效响应,可同时加盖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公章。4、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对于已发布的迅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公告附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响应前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或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除家具以外的货物类与服务类项目)5、由于家具类项目较为特殊、如本项目为家具类项目,响应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响应前主动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充分了解项目相关需求,必要时采购需求联系人可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响应前现场实地踏勘或测量等。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家具类项目)6、如本迅采项目需求文件中提到公告附件的,供应商需要先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报名本项目后,可在本项目的响应界面查询并下载其公告附件。7、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仪器设备清单中不得包含有最新版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若有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8、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均为国产设备,无进口设备。如供应商提交响应的仪器设备包含有进口设备的,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无论该设备现在何处,需要经过海关清关结算的均判定为进口设备)。9、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材料均须为中文文件,若原为外文说明书等佐证材料的,供应商需要同时附上中文翻译件。如供应商仅提交外文响应文件的,该指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略)、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均需要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否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提前泄露项目信息并严肃处理。(若本项目非第一次公告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以本公告为准,不得直接使用往期落款日期的响应文件)。(略)、供应商响应时的响应操作、响应说明、加盖公章的附件证明须保持完全一致。(略)、本项目若由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项目服务费需要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依据与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信息详见本公告下方内容。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项目编号:(略)
需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需求说明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在现有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采购风险预警和监督管理,使其能更好的服务于学校采购管理工作,提升采购效率与采购满意度。本次项目,拟需要供应商基于现有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如下功能:(略)
服务团队 服务团队成员不低于5人,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应具有高校采购管理系统相关开发经验,能够及时和采购方成员进行项目内容的交流和沟通,确保服务项目按时完成。(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分工、团队负责人高校相关经验履历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供应商应依照需求和进度计划进行开发,供应商所交付的项目研发成果与双方约定不符合的或有严重逾期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方案;2、开发完毕后,应在采购方提供的硬件及软件环境内完成本系统的部署、测试等工作,并对采购方人员进行系统的使用培训,直至采购方可独立使用本系统。同时,供应商将开发的成果以光盘及文档的形式交给采购方,其中含系统需求分析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使用说明书、系统管理说明书、系统源代码、测试报告等技术文件。(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条款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略)年(略)-(略)月,完成服务内容中所有功能开发;2、(略)年(略)月底,完成服务验收。3、本项目自验收之日起,免费运维期5年。系统在免费维护期内,供应商应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数据安全。供应商接到报修后,在一个小时内做出响应,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并在(略)小时内排除系统故障。(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上述条款的进度计划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安全保证措施 1、供应商自行拟定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同时项目团队成员均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自项目实施起计算,十年保密;2、积极配合学校信息办定期做好等级保护,及时响应扫描中发现的各类安全漏洞与补丁工作,确保采购管理系统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3、定期对服务器及其运行稳定性进行巡查与保障。(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上述条款的保证措施、保密承诺书以及保密协议模板,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应急方案 提升应急能力,保障系统平稳运行。当发生突发信息安全事件与网络安全事件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供应商应确保1小时内提出初步应急方案,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在重保期间,供应商应建立(略)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上述条款的应急保障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自罚承诺 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功能开发,每逾期一天按照成交总额的0.1%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2、如供应商未能在项目期限结束时间后的(略)天内完成本项全部功能开发并经验收合格的,采购方有权不再支付尾款。(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上述条款的应急保障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增值服务 供应商响应时提供除服务内容外其他可供应的增值服务,例如提供采购方最新的数智化采购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等。(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质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信用中国证明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验收要求 1、按时完成功能开发;2、邀请信息技术、用户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可接受上述条款的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公司综合实力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略)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同类业绩 供应商需提供自(略)年1月起至今的其他客户(非采购方)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支付首付款(略)%;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略)%。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2个月内。
三、质量标准等要求(模板合同节选)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略)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上海大学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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