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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被服用品类)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河源-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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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被服用品类)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源市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略)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被服用品类)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略)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1-1

其他服务

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被服用品类)配送服务项目

1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略).(略)

(略),(略).(略)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包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3)本项目/采购包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略)〕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采购〔(略)〕(略)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年第(略)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略)〕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根据《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准入机制的通知》(河财采购〔(略)〕9号文)规定,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分公司参与投标,只允许同一公司的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同时参与的,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及承诺函)【注:(略)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

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承诺函)。(本项说明:(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三)《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项目 “承诺+信用”准入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说明:

1.文件查询网址:https:(略)

2.供应商在参加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不适用的情形:(略)

4.供应商应对其作出的资格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调查核实后,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项目由评审小组依据响应(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信用承诺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等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经办人是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页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对其投标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获取方式:(略)

1)现场购买:(略)

2)线上购买:(略)

3.所有涉及有关本项目的报名及响应文件材料的采购项目编号均以采购公告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内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准,若未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将视为无效投标或授权。

4.响应供应商可自行点击采购公告左下角的附件链接下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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