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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理发店租赁项目(第二次)竞价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雨花区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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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湖南警察学院理发店租赁项目(第二次)竞价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警察学院的委托,现对湖南警察学院理发店租赁项目(第二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及相关基本情况

标的物

名称

标的物位置(数量)

建筑面积

招租底价

(年租金)

竞价

保证金

履约

保证金

租赁期

理发店租赁项目

位于校内(团学楼旁、民警理发室)

(略)㎡

8万元/年

5万元

5万元

四年

二、招租标的物经营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理发服务。理发店(含民警理发室)经营服务门面仅限用于理发及相关经营项目,严禁从事餐饮、通讯等其它业务。民警理发卡限在该店理发专用。

(二)理发必须按学院指定价格服务(洗剪吹单价:(略)

(三)理发相关的用品必须是长沙市区(含星沙)的大型超市常有物品,且价格不得高于超市价,严禁售卖非正规产品。

(四)承租人必须为民警理发室投资配备理发专用的双面烫染镜(四人位以上)、电动洗头按摩椅、普通洗头床、毛巾消毒柜、吧台、顾客休息大沙发等物件。

(五)民警理发室营业时间:(略)

(六)民警理发室的水电费由学院承担。团学楼旁理发门面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水电费单独计费,水、电表由学院统一安装,按学院统一标准据实收取(水费3.(略)元/吨,电费0.(略)元/度;若遇国家收费政策变化则随之调整)。承租人另需缴纳垃圾处置费(略)元/月。

(七)请参加竞租者认真了解门面的经营位置、经营面积。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我院指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租或者分租。

(八)门面改造、装饰装修均由承租人自理。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承租人的门面改造、装饰装修遵循“来修去丢”原则,我院没有补偿。

(九)违约责任

1、承租人发生下列违约行为,除学院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承租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拖欠一次应交纳费用逾期(略)个工作日以上;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逾期7个工作日未向学院提供工商、税务、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劳动管理等证照,或未向学院保卫部门提供乙方及随行住校人员的住处及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和证件(复印件);

(4)发现任何将经营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经营或改变经营项目之行为;

(5)超出本合同约定,增加经营项目。

2、如发生下列情况,承租人应支付违约金或学院有权终止合同:

(1)师生投诉承租人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恶劣,查证属实,发生1次给予警告,发生2次支付违约金(略).(略)元,发生3次支付(略).(略)元,发生4次终止合同;

(2)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理发服务价格收取师生费用,超收部分除十倍返还给师生外,查证属实,发生1次支付违约金(略)元,发生2次支付(略).(略)元,发生3次终止合同;

(3)在学校内违约贴挂广告或宣传品,查证属实,发生1次支付违约金(略)元,发生2次支付(略).(略)元,发生3次终止本合同;

(4)承租人未做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区卫生不合格的,查证属实,发生1次支付违约金(略)元,发生2次支付(略).(略)元,发生3次终止合同;

(5)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的经营时间,查证属实,发生1次支付违约金(略).(略)元,发生2次支付(略).(略)元,发生3次终止合同;

(6)凡因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及非大型超市常有商品的,查证属实,发生1次支付违约金(略)元,发生2次支付(略).(略)元,发生3次终止合同;

(7)承租人擅自调整、更改水电计量系统,按最高月份用量的双倍赔偿,并恢复原状,查证属实,发生1次支付违约金(略)元,发生2次支付(略).(略)元,发生3次终止合同。

三、承租期限

1、理发店租赁项目:(略)

四、承租租金及说明

标的物

名称

标的物位置(数量)

建筑面积

招租底价

(年租金)

竞价

保证金

履约

保证金

租赁期

理发店租赁项目

位于校内(团学楼旁、民警理发室)

(略)㎡

8万元/年

5万元

5万元

四年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竞标者应从事同类服务业务至少叁年以上(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的须出具甲方证明函,否则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存在合同纠纷或在学院经营活动存在任何欠费情况的参加。

5、本项目的竞标者必须为从事理发行业的技术人员(提供从事理发视频资料),且年龄不超过(略)周岁,否则视为无效竞标者。

6、校内现有门店经营业主(含股东)禁止参与此次理发店的投标,一经查处,取消其在学院的所有经营资格。

六、竞租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1、竞租报名时间:(略)

2、竞租报名地点:(略)

3、联系人:(略)

4、联系电话:(略)

5、报名时须递交竞租人资格条件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竞租人公章,并现场签署《竞租人承诺函》。

6、报名费(略)元/份,报名成功概不退还,竞标资格不得转让。

七、标的物现场踏勘

1、招租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

后勤处张慧(联系方式(略))。

2、竞租人应在报名后、开标前到现场实地察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造成的投资风险。递交竞租文件后,则已表明竞租人完全了解标的物,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对招租标的物有任何异议。

八、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金额:(略)

2、竞租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略)

账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3、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期限:(略)

4、符合竞租人资格并按要求足额递交了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

十一、竞租原则

1、竞租人报价低于招租底价的为无效竞价。

2、各竞租人持竞租保证金回执单原件、竞租人资格条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竞价函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竞租会(法定代表人参加竞租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竞租会;若授权委托人参加竞租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的视自行放弃。凡与招租会无关人员应退出会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3、各竞租人在竞租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价函,现场公布各竞租人竞价函密封情况。只有一个竞租人的,竞价函报价高于招租底价的即确定为承租人。有两个或以上的竞租人,竞价函报价最高的即确定为承租人,竞价函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时视为竞租无效,若最高报价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则最高报价者进入第二轮密封报价阶段,并于招租会现场递交竞价函;若第二轮密封报价的最高报价者仍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则继续进行密封报价,直至产生承租人;

4、承租人确定后现场签署《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

5、各承租人的竞价函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递交报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6、各承租人对误过竞价时间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人竞得后放弃的或不签署《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将重新组织招租。

十二、招租会现场流程

1、招租会开始时间前(略)分钟:(略)

2、招租会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开始(递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招租会开始,宣布招租会纪律,不再接受竞租资料和人员。各承租人应对误过竞价时间承担全部责任。

3、各竞租人现场相互査验《竞价函》密封情况。

4、资格审验:(略)

5、主持人现场拆封资格审验合格的竞租人《竞价函》、公布报价,并现场公示《竞价函》纸面报价内容,如口头唱价有误,以《竞价函》纸面报价为准;

6、主持人现场宣布承租人。承租人现场签署《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

7、各承租人的《竞价函》具有法律效力,应慎重报价,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更改。竞租成交后承租人放弃承租或不签署《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租赁合同签订

取得承租人资格的承租人凭《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略)日内与湖南警察学院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及条款格式以招租单位合同样本提供的为准。(略)日内未能与湖南警察学院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其他要求

1、各意向承租人有如下行为之一时,将取消其参加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扰乱公开招租会现场秩序、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引起竞价无效的、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3)报价竞得后,放弃的、未签署《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的、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进入招租会后,未关闭通讯设备,交头接耳、吵闹、滋事、随意走动以及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等行为的。

2、其他未取得承租资格的竞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不计息。

3、若各承租人有违反《招租竞价公告》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竞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单位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十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租竞价取得承租资格的承租人需向招标代理公司(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叁仟元。

十六、承租方经营管理要求

1、学校确保入场前场地所有权无争议,并可正常投入使用,负责监管对承租方日常经营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承租方负责承租期间的场地修缮工作,维护好场地的完好性。

2、承租方不得有超范围、超面积经营,未经许可也不得擅自调高服务收费价格,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和场地现有布局,如果承租方依据政策法令的改变而需要对场地或房屋进行改造,需事先书面向学校申报改造理由和具体方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按方案进行改造,否则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承租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以及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或者损毁。学校发现承租方有超出经营范围应当对其提出改正,承租方拒绝改正则学校有权解除经营服务合同。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以学校名义发布消息和对外宣传。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学校无关,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事故所有责任和后果。因非法经营而造成的场地查封、停业等严重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经营服务区域内及店前周边的卫生清扫和保洁由承租方负责。经营服务区域内的绿化由承租方负责维护和打理,不得随意损坏。场地内的树木在承租之日进行点数交接,承租方不得移走任何树木和损毁绿化。

6、承租到期不再承租之后,双方进行场地和房屋以及办公设备设施交接,如果对经营服务的所有场地房屋以及设施设备造成损毁或者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照价赔偿,如有暂时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

7、此场地不得进行转租。否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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