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略)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略) 6.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7.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8.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略).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依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略).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在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承诺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4)本方承诺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产权交割后,因标的企业诉讼,债权债务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5)本方承诺受让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岗位、薪酬调整需依法合规进行。 (6)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与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相关员工情况,同意标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标的企业相关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经与员工协商后由标的企业直接或通过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向有关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职工薪酬福利、年终奖等),经济赔偿金具体金额以标的企业、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准,职工薪酬福利、年终奖等其他费用具体金额依据标的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确定,因劳动纠纷产生的费用依据《协议书》约定由标的企业承担。 (7)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8)本方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其对转让方的剩余债务,具体债务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经转让方、标的企业共同确认为准,并将偿债资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9)本方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偿债资金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