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略)<>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略)<>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给标的设备配电的一次侧动力配电线缆、管道、配电箱及其它附属设施。<>
9、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对所购标的中的模具、夹具、检具进行毁型,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诺所购标的中的模具、夹具、检具不得用于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生产,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略)、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场提货手续,并在(略)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清理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略)、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增值税(发票税率详见资产清单),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略)、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略)、项目的备查资料:(略) EndFrag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