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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至乌海国家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G1817)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调整限制速度及非现场超限检测站安全性评价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4-09-10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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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荣成至乌海国家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G(略))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调整限制速度及非现场超限检测站安全性评价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略)

荣成至乌海国家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G(略))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调整限制速度及非现场超限检测站安全性评价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略)

1.2 采购人:(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略)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略)

1.5 采购项目概况:(略)

同步建设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及互通连接线(略).(略)公里,其中:(略)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起点至张家房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设计速度采用(略)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略).5米;张家房至切乌图段完全利用既有张查高速公路,设计速度维持(略)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略).5米;切乌图至大井沟段为新建路段,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其中切乌图至伊克田段分离式路基宽度2×(略)米,伊克田至大井沟段路基宽度(略)米;大井沟至木仁高勒段利用半幅拼宽,路基宽度(略)米,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木仁高勒至终点段,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略).5米。

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及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

主线、连接线、普通国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新建三级公路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利用桥涵维持原有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略)-(略))中的规定。

随着近几年我国高速公路限速值过低问题的出现,全国已逐步展开高速公路的提速工作,提高了一些道路线形条件较好的路段限速值。

本项目拟在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起终点辅道上各布设一处非现场超限检测站,用于检测该路段车辆的超限超载情况,实现(略)小时检测,超限超载行为起到有效的治理和震慑作用,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略)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略)

2.2 标段划分:(略)

2.3服务期限:(略)

2.4服务地点:(略)

2.5质量要求:(略)

2.6安全目标:(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及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有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本次询比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每日(略):(略)

4.2采购文件售价:(略)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响应预备会,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二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原翠柳路)3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需递交1万元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形式:(略)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 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http:(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略)

8.场所服务费

8.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略)元的按(略)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略)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8.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行 号:(略)

8.3交易场所:(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资格条件要求及评审办法

荣成至乌海国家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G(略))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调整限制速度及非现场超限检测站安全性评价服务

资格条件要求及评审办法

一、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法人资格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等级

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且提供网页完整截图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供应商近5年内((略)年(略)月(略)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调整限制速度安全性评价或非现场超限检测站安全性评价或公路安全性评价工作。(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略)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必须是供应商自有人员(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退休证明的复印件)。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调整限制速度安全性评价或非现场超限检测站安全性评价或公路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7.2项的规定。

响应文件齐全、完整

响应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1规定。

业绩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2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4规定。

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响应报价

1.报价没有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2.响应函大写金额报价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响应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7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

响应有效期

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略)日。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天内完成委托人要求的所有工作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2.2.2

评审价格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1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1)商务部分:(略)

(2)技术部分:(略)

(3)报价部分:(略)

3.2.2(2)

评审基准价

计算方法

(1)评审价格平均值的计算[第一步,“四舍五入”精确至个位数(元)]:

除按“供应商须知”第5.2.2项规定开启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报价之外,所有供应商的评审价格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格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格平均值计算的供应商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审价格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审价格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对采购人计算的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审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续上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3

(1)

商务评分标准

((略)分)

业绩

((略)分)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略)分。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的,得5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和业绩

((略)分)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略)分。

3.3

(2)

技术评分标准

((略)分)

对本项目的重点与难点理解和分析((略)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叙述的全面、完整、针对性强的,得(略)~(略)分;较全面、较完整、有针对性的,得9~(略)(不含)分;不全面、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的,得9分。

对本项目的重点与难点建议和措施

((略)分)

根据对本项目的重点的分析、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或措施等叙述的全面、完整、针对性强的,得(略)~(略)分;较全面、较完整、有针对性的,得9~(略)(不含)分;不全面、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的,得9分。

工作计划安排

((略)分)

根据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编制合理程度、具体可行情况等叙述的全面、完整、针对性强的,得8~(略)分;较全面、较完整、有针对性的,得6~8(不含)分;不全面、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的,得6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5分)

根据对后续服务的安排等叙述的全面、完整、针对性强的,得4~5分;较全面、较完整、有针对性的,得3~4(不含)分;不全面、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的,得3分。

3.3

(3)

报价评分标准

((略)分)

1.评审价格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第二步计算):

偏差率=(供应商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略)%

偏差率保留6位小数。

2.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第三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略)×E1

(2)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略)×E2

其中,F是报价所占权重分值,E1是评审价格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审价格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F=(略);E1=0.2;E2=0.1。

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3.6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略)

注:(略)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签订合同前,以响应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价格,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响应保证金(如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2.5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其采购、响应、成交无效,应当依法重新采购或者重新评审。

2.2.6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经采购人同意,直接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与原供应商共同完成后续采购程序;也可重新采购或不再采购。

选择直接转换采购方式采购的,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5条“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重新评审。除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提出修改补充并接受新的条件和要求外,原采购文件与原响应文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仍然具有相应约束力。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略)

(2)技术部分:(略)

(3)报价部分:(略)

3.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略)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3.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略)

(2)技术评分标准:(略)

(3)报价评分标准:(略)

3.4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各供应商技术得分算数平均值为技术得分;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5.1.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1.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5.1.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大于询比采购公告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选择成交供应商。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等于询比采购公告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时,可以改为参照直接采购方式继续评审选择成交供应商。

初步评审后,当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时,应重新组织采购。

5.2转换采购方式

5.2.1参照谈判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评审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决定谈判轮次,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评审标准或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评审小组将在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最终报价,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开启最终报价现场,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3.2(2)项规定的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按照本章第5.2.1(3)目调整了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则按照调整后的计算方法计算)现场计算评审基准价。

(3)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将按本章第3条规定对响应文件及其最终报价进行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小组有权对本章第3.2项规定的评审基准价和第3.3(3)目规定的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但评审小组应在谈判开始前向供应商公布,未公布的,视为评审基准价和报价评分标准不作调整;详细评审标准中除报价评审标准外的其他评审标准不作调整。

通过谈判后,评审小组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仍然不合理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终止采购建议。

(4)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4.2款规定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按本章第5.2.1(3)规定提出终止采购建议,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2.2参照直接采购方式评审

(1)谈判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内容,但不得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安排多轮谈判。

(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通过对采购成本、供应能力、风险管控、采购目标等的分析,对供应商拟提供标的的技术、商务进行物有所值综合评价。

(3)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预期的谈判目标综合谈判纪要编写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提出谈判终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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