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
标段号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YHGC-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发布文件的形式进行养护资质许可的,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的资质许可文件的扫描件,并视同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资质最低要求。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YHGC-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的每年营业额均不低于1亿元;
2、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财务最低要求。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YHGC-1
|
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近5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
2、近5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养护里程(略)k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养护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
|
注:(略)
2、证明材料要求:(略)
(2)“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6、时间要求:(略)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YHGC-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YHGC-1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条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条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1
|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略)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2)“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http:(略)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近5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上表“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的个人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上表“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的个人业绩以交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8、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5
|
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养护期内不发生较大或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规定。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
(略)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略)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发布文件的形式进行养护资质许可的,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的资质许可文件的扫描件,并视同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资质最低要求。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的每年营业额均不低于1亿元;
2、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略)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财务最低要求。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近5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
(2)近5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养护里程(略)k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养护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证明材料要求:(略)
(2)“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7、时间要求:(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
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条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
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条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2)“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6、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http:(略)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
8、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9、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略)、“近5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上表“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的个人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上表“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的个人业绩以交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日期为准。
(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5)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1)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2)工程一切险或第三方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1)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各路段报价及第(略)章报价超过对应投标限价。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