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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预算金额:(略)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略) | 拟对我院(略)年(略)月至(略)年3月期间的行政账及工会账进行内部审计, 重点关注三公经费、差旅费报销、采购、审批流程等 | 1 | (略),(略)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拟对我院(略)年(略)月至(略)年3月期间的行政账及工会账进行内部审计, 重点关注三公经费、差旅费报销、采购、审批流程等 |
(五)议价发起时间:(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略)
合同份数:(略)
是否需要验收:(略)
争议处理方式:(略)
发票类型:(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略)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略)
(2)终止规则:(略)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略)
采购单位:(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