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受让双方需自行在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分别各自进行单位注册。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现场分别办理各自的数字证书。转受让双方需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网上操作完成,产权交易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委托方在转让公告(文件)规定时限内,审核意向受让方的资格预审文件并确认意向方竞买资格。合格的意向方按转让公告(文件)和竞价规则的规定,在意向方系统内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和实时查看竞价结果。
二、意向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方一旦在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或受让资料并按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方须在公告报名截止日下午(略):(略)
四、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支付,不足(略)元按(略)元/车支付)并交纳至项目公告指定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结算账户,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填写好的《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车辆转让项目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原件到公司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五、本次处置车辆过户的相关要求:
①车辆必须过户。
②车辆交接前如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漏检、罚款扣分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
③受让方承担因解决车辆维修、漏检、过户、异地提档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一切费用。
④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⑤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须在提车后(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
⑥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⑦如出现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公司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除此外发生的其他退车情形的公司将不予退回服务费。
⑧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本次处置的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收回,受让方需重新领取牌照。
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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