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泗洪县(略)年洪泽湖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持项目已由《关于泗洪县(略)年洪泽湖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持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宿水办〔(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法人泗洪县水利扶持项目暨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泗洪县水利扶持项目暨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泗洪县(略)年洪泽湖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持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泗洪县(略)年洪泽湖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持项目位于泗洪县境内。工程等别为Ⅳ等,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岸坡防护等。工程概算投资为(略)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标段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设内容:(略)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2本标段工程投资约(略)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略)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略)(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信用等级要求:(略)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略)
(6)项目经理要求:(略)
(7)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略)
((略))主要施工设备要求:(略)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略)
((略))其他要求1:(略)
((略))其他要求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略)年9月2日至(略)年9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略)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略)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略).主要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略))项规定 |
(略).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略))项规定 |
(略).其他要求2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略))项规定 |
(略).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略).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略).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款规定 |
(略).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略).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B×(1-α)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略)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略)%的均剔除,剔除后:(略)
最高投标限价:(略)
7.4分值构成
1.报价:(略)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 | / | /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略)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签约合同价(略)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 2分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业绩 | 拟任项目经理自(略)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签约合同价(略)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有1项得1分,最多得1分。 | 1分 |
2.2.4 (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布置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工程围堰及施工降排水 | 工程围堰及施工降排水措施合理、方案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土方工程 |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分 |
砼工程(含钢筋及预制砼) | 砼生产、浇筑工艺及组织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并能保证砼内外质量,有特殊要求部位处理方案合理,措施可行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分 |
绿化工程 | 施工、养护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力,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资源配备计划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廉政文化建设措施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廉政文化建设措施得力的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分 |
沟通及协调措施 | 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含清障、交通、接电等),方案合理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冬雨季施工措施 | 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略) 在评标基准价(略)%以上和(略)%以下的,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略)%)或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略)%),扣1分。 不足1%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 | (略)分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注:(略)
8.其他内容
/ 。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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