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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市栖霞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其出让南京市栖霞区杉湖东路9号可一书店建筑东南侧共一处1块墙体LED电子屏的三年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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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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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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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挂牌出让的是南京市栖霞区杉湖东路9号可一书店建筑东南侧共一处1块墙体LED电子屏的三年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与标的有关的信息详见《南京市栖霞区杉湖东路9号可一书店建筑东南侧共一处1块墙体LED电子屏的情况说明》(附件1); (2)本次出让标的为整体出让,不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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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评估(价格认证)核准(备案)单位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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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标的评估值(认证价格)(万元/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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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每年预留本次出让标的(略)%的广告幅度,供政府重大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布公益广告需要统一调度;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签署并提交出让方拟定的《承诺函》(附件2);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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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取得广告设置使用权后接受产权方的以下要求: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受让方须同时为该广告位的承租方,取得广告设置使用权后五个工作日内须与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签署相关租赁协议(相关协议、要求请在报名前与出让方联系),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为本次出让的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成交价的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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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略)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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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须凭《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交易证明书》到出让方交纳出让费用,办理设置许可手续,凭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原路全额返还手续;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原路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协议转让的,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拍卖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购买的;③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④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的;⑤提供虚假资料的;⑥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⑦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⑧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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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承诺函(附件2)。 (4)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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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方承诺:(略)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3)交易双方需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交易中心交纳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4)收费标准:(略) (5)受让方应凭中心出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交易证明书》到出让方依法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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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拍卖公司:(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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