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略)吨市级储备成品粮
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一、采购内容
标的1:(略)
标的2:(略)
二、采购品种要求
1.采购品种:(略)
2.规格:(略)
3.等级:(略)
4.质量要求:(略)
5.生产日期:(略)
6.标签、包装、运输要求:(略)
三、代储服务要求
1.对标的1、标的2大米分别提供代储服务,供货方须负责该批大米动态储备,以保证成品粮常储常新。
2.代储轮换补贴为(略)元/吨·年(其中保管费(略)元/吨·年、轮换费(略)元/吨·年)。
备注:(略)
四、采购单价限价
最高限价为(略)元/吨(供货方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五、其他要求
1.成交后,成交供货方同时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和《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成交后5天内未签订视为违约,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完全履约或部分履约均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2.从签订《成品粮油采购协议书》起(略)天内供应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大米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3.对采购方承储的市级成品粮(大米)进行代储管理,实行动态轮换,保证常储常新,库存数量不低于下达计划数的(略)%,剩余(略)%折算为资金存放在农发行开设的专户上(采购方接收短信通知)。
4.代储期限:(略)
5.供货方须在发布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明支行开设专户,保证资金专户运行、封闭管理,代储期满后按所代储成品粮(大米)初始成本足额归还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6.代储期内,供货方须实行专仓专人管理,仓房中不得存放与该批成品粮(大米)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代储期内,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有偿提供仓房给代储企业使用,租金按照评估价执行。
8.供货方须严格执行采购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不掺杂使假,不违规使用添加剂。
9.供货方在代储期间须服从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监管。
(略).供货方在签订《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之日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办理全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担保。供货方须对该批成品粮按成交金额提供全资担保,并向采购方提交办理完成全资担保的相关资料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担保相关资料。
(略).供货方须按照粮食监管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略).代储服务相关要求详见《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
六、入库验收
市级储备成品粮大米入库完毕后,经贵阳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抽检合格后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综合验收,合格后转为市级储备粮,纳入市级储备粮规范管理。
七、采购货物供应完成时间及供货地点要求
1.初始采购供应完成时间:(略)
2.供货地点:(略)
八、履约保证金
1.市级储备成品粮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竞价结果通知单发布后5天内,成交人须向采购方缴纳货款总金额5%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入库完毕经采购方上级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综合扦样,并出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质检报告,转为市级储备粮后,按规定完成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2.代储保证金:(略)
九、付款方式
1.采购货款付款方式:(略)
2.代储费用支付方式按《成品粮储备委托储存协议》约定执行。
十、标的1、标的2供货方相关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略)
2.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供货方符合《贵阳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中代储企业条件:(略)
(1)代储企业及库区应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交通便利;(提供交通便利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2)大米代储企业的仓容量不得低于(略)吨,月均经营量不得低于(略)吨;(提供证明材料)
(3)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不掺杂使假,不违规使用添加剂;(提供承诺函)
(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措施齐全,未发生粮食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5)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在遵纪守法和商业信誉方面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6)大米加工企业作为代储企业的,加工、分装能力大于(略)吨/天,拥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粮食保管、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7)提供等额担保相关的印证资料。
4.供货方根据自身需求,可选择标的1标或标的2进行报名,也可同时参加两个标的。
备注:(略)
十一 咨询服务费用
代理机构向成交供货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咨询服务费向标的1成交供货方收取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略).(略)元)(含税价)。
咨询服务费向标的2成交供货方收取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略).(略)元)(含税价)。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货方将咨询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以代理机构核实费用到账为准。
十二、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1.信息公告期: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下,公告期自(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9月3日为止。
2.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供货方: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延期最多不超过2次。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供货方:
以不超过公告最高限价内,报名时填写的意向价成交。
4.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供货方: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货方。竞价方式、时间等经采购方确认后另行通知。
5.供货方递交材料:
递交内容:(略)
递交地点:(略)
联系人:(略)
十三、竞价保证金设定
1.金额
(略).(略)元/标的,成交后5天内未按时限签订视为违约,将没收竞价保证金。
2.交纳时间
领取竞价手册后至竞价截止时间前。
3.交纳事项
供货方按本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竞价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保证金退还
项目结束后,参与供货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提供退还保证金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无息原路返还。
十四、采购方(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采购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并组织实施。本销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公告所指的采购产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征集公告》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五、供货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1.供货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公告标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
2.同时供货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销售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3)未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同意,不得与销售方私下达成交易。
十六、风险提示
1.本公告标的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采购方负责,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以交割产品现状为准,供货方可在公告期间申请实地查看,供货方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信息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网址:(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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