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鸿运汽配(门市)徐孝波环境污染案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采购项目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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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鸿运汽配(门市)徐孝波环境污染案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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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略)
(略)年8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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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略)
第四章采购项目服务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略)
第五章?比选内容、比选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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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美姑鸿运汽配(门市)徐孝波环境污染案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略).(略)元。
二、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内容:(略)
三、邀请供应商
公告方式:(略)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五、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六、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略)
2.报名时间:(略)
3.报名地点:(略)
七、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略)
八、递交参选文件地点:(略)
九、参选文件开启时间:(略)
十、比选地点:(略)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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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比选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略).(略)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参选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略).(略)元; |
4 |
行业类别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
6 |
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实质性要求) |
1、通过以下渠道(但不限于)查询且在截止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属于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情形: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http:(略))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7 |
比选情况公告 |
比选结果将在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https:(略) |
8 |
比选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略) |
比选文件咨询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略) |
比选过程、结果咨询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略)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https:(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略)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略)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
(略)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参选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 |
(略) |
关于本比选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 |
本比选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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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采购项目。
1.2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比选的采购人是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比选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比选(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参选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参选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参选文件截止之日起(略)天。供应商参选文件中必须载明参选文件有效期,参选文件中载明的参选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参选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比选文件9.比选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参选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略).1 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略).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首次提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略).3 供应商应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前,自行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比选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略).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略).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略).1 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略).2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以获取投标所需的信息和相关资料,供应商根据相关信息对此作出的推论,采购人概不负责。
(略).3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参选文件(略).参选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略).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参选文件、其他、技术参选文件。
(略).2供应商编写的参选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和其他响应两部分,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略).参选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略).1供应商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比选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参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略).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略).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略).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略). 报价(实质性要求)
(略).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服务内容。
(略).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略).3供应商的比选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略).参选文件格式
(略).1 供应商应执行比选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略).2 对于比选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略).参选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略).1 参选文件:(略)
(略).2电子文档1份(备注:(略)
(略).3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参选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略).4参选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略).5(实质性要求)参选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参选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略)
(略).6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略).7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略).8(实质性要求)参选文件应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七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略).9提供纸质参选文件的,参选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略).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注(由采购人在接收参选文件时及时处理)
(略).1 参选文件、电子文档分装在两个密封袋内。
(略).2 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参选文件/电子文档。
(略).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略).4 未密封的参选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略).参选文件的递交
(略).1 参选文件应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参选文件。
(略).2报价表在比选后,由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略).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参选文件。
(略).参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略).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略).1供应商在提交参选文件后可对其参选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参选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略).2供应商对参选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参选文件”字样。
(略).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参选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参选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参选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略).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参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5参选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五、评审(略).比选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略).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1采购人书面授权比选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2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略).成交结果
(略).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略).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略).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略).成交通知书
(略).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略).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3成交供应商的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参选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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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事项(略).签订合同
(略).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略).2 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略).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参选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略).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略).5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参选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略).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略).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略).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略).3 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略).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照比选须知附表执行。
(略).履行合同
(略).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略).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略).验收
按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比选文件的相关技术服务要求进行验收。
(略).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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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比选纪律要求(略).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略))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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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略)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的证明材料:(略)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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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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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比选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比选时应全部满足,不满足按无效参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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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美姑县鸿运汽配(门市)经营者徐孝波自(略)年(略)月至(略)年4月期间无规律的在其门市西南侧一长(略).5米、最宽处宽6.5米、最窄处宽6米的不规则区域山坡林地内随意丢弃维修车辆更换下来的废机油滤清器(略)个;陆续地在其门市西北侧山坡林地内倾倒机械修理产生的废机油并顺坡形成了一长(略).4米、最宽处宽6米、最窄处宽0.9米的不规则长条形流淌痕迹;在其门市西北侧的废机油暂存间无防雨、防渗漏措施且贮存不规范,间歇性导致部分废机油随雨水经西面围墙底部洞口流至围墙外林地形成一长6.5米、宽1.7米的含油渍土壤区域,林地内堆放有(略)个含残留机油的空壶(3.5-4 升规格)。经美姑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核实,美姑县鸿运汽配(门市)经营者徐孝波在其门市附近随意倾倒废机油、丢弃废机油滤清器等所涉及的区域的土地为林地。受凉山州美姑生态环境局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以上三个区域以及2个对照点的土壤进行了采样监测,据检测报告显示,该案涉及区域内土壤石油烃(C(略)-C(略))的检测值远高于背景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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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
对该案涉及区域的污染范围、污染程度进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并出具相应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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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略)
2、服务地点:(略)
3、付款方式:(略)
4、安全要求:(略)
5、报价要求
本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实行项目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报价。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重复工作成本,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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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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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四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比选小组对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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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所制参选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参选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参选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参选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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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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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XX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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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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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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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XX月XX日
资格性响应部分
格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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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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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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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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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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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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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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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略)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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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略)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资格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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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截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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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三、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单位名称)的XXX(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XXX(标的名称) ,属于XXX(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XXX(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X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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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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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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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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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
?
3、**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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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略)]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企业 是/不是 **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请选填:(略)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略)
?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格式1-4
?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略)
其他响应部分
格式2-1
XXXX(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略)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4、我方愿意按比选文件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本次比选,我方递交的参选文件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略)天。
6、与本比选有关的一切正式通讯方式:
地址:(略)
电话:(略)
?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
格式2-2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
XXX(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六、参选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比选文件第二章关于“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履行。
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一、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略)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
?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
?
三、实施方案
?
1、格式及内容自拟。
格式2-4
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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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注:(略)
?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格式2-5
四、商务应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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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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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
?
?
?
?
?
?
格式2-6
?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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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
?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格式2-7
七、项目管理机构
?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日期:(略)
八、最后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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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报价 |
小写:(略) |
?
供应商名称(盖章):(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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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略)
?
一、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比选方法。
1.2 比选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比选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
1.3 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确定比选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人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参选文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比选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比选过程的,其参选文件作无效处理。
?
二、比选程序2.1审查比选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比选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比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比选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比选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比选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比选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比选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比选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比选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比选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比选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比选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比选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比选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比选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比选小组应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参选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略)
2.4比选。
2.4.1比选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比选,并给予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平等的比选机会。比选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或其他能保证公平的方式确定。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情况调整比选轮次。
2.4.2每轮比选开始前,比选小组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参选文件拟定比选内容。
2.4.3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比选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2.4.5比选过程中,比选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参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鲜章。比选过程中,供应商根据比选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参选文件的,比选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参选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比选文件规定,否则,其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对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参选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参选文件处理:
(1)参选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参选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参选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比选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比选后,供应商的参选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比选小组对参选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比选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参选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参选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参选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参选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比选小组对所有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人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比选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比选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参选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比选完成后,比选小组应出具比选情况记录表,比选情况记录表需包含比选内容、比选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比选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或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比选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参选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比选小组应当对其参选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鲜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参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略)
2.6比较与评价。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比选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比选小组复核。比选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参选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比选小组拟出具比选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比选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比选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比选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比选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比选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比选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比选小组已经出具比选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略)编写比选报告。比选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比选报告。比选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参选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比选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参选文件审查情况、比选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比选报告应当由比选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比选小组成员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比选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比选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比选报告。
2.(略)比选异议处理规则。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对参选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比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比选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比选报告中予以反映。
2.(略)供应商澄清、说明
2.(略).1比选小组在对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参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略).2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参选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鲜章。
2.(略)终止比选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
三、综合评分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比选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比选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比选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比选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比选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参选报价 ((略)分) |
(略)分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参选价格最低的有效参选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略)%*(略)(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2 |
参选人能力((略)分) |
供应商资质 9分 |
参选人具有:(略) |
(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
人员 配备 (略)分 |
1.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化学相关专业的正教授职称,本项得4分; 2.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鉴定人员具备环境相关专业的正教授职称,每提供一名得2分,本项最多得(略)分; 3.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鉴定人员:(略) |
(需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 ||
业绩 6分 |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类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是指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 ||
3 |
服务方案((略)分) |
工作 方案 (略)分 |
根据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鉴定工作流程;②鉴定工作组织机构设置;③鉴定人员职责及分工;④鉴定结果质量控制措施;⑤鉴定结果保密管理惜施;⑥响应时效保障措施;⑦档案管理方案;⑧投诉处理程序;⑨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⑩后续服务呼叫电话和响应程序。?? 提供以上(略)项方案完整得(略)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5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的扣2分(内容缺陷是指:(略) |
共同评分因素 |
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略)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略) |
共同评分因素 |
?
注:(略)
4.比选纪律及注意事项
4.1比选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比选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比选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比选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比选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比选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比选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比选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参选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
?
合同编号:(略)
?
?
?
政府采购合同
?
?
?
?
?
?
采购人(甲方):(略)
供应商(乙方):(略)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时间:(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第一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RMB??????????? (大写:(略)
2、支付方式
???? ????????????
第二条 服务期限
??? ????????????
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
??? ????????????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货物产权。
第五条 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验收事项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供货质量及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供货并提供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供货及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略)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费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未约定事项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等执行。
2、?? XXX?????? 。???????????????????????????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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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略)
地???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电??? 话:(略)
签约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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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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