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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改造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南沙区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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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本招标项目已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名称: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略)-(略)/(略)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投诉电话:(略)-(略)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略)号广州珠江电厂厂区内。

四、项目概况:(略)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土建、建筑、暖通、输煤、除灰、热机、电气、热控、水工消防等所有为完成本工程必须的施工、安装、调试、除甲供设备外的其他剩余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及其相关服务工作,包括报建报验、业主培训、检验检定、验收及取证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内容。

六、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有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超过总价或分项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

(二)分项招标控制价如下:

1、固定合价工程费元;

2、固定单价的桩基础工程费元。

投标限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按招标人提供金额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八、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略)8(略)(略)(略)分至(略)99(略)(略)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略)8(略)(略)(略)分;

截止时间:(略)99(略)(略)分。

3、开标开始时间:(略)99(略)(略)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九、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了线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须在(略)8(略)9(略)分至(略)99(略)(略)分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略)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收款账号:(略)),招标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登记时间结束后统一发至所留邮箱,请自行下载。投标人须完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的线上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投标人持有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4、投标人(略)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个(略)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输煤系统已投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略)

注:(略)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为:(略)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9、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略)

注:(略)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三、若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招标失败:(略)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

标人的监督。

十五、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略)-(略)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略)号发展电力大厦(略)室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https:(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略)天。

十九、其他说明:

1、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2、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进行依法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4、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意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接受考核。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 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略)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略)〕(略)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略)〕(略)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略)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电子公章)

注:(略)

附件2:

异议函

异议提出日期:(略)

异议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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