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据《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涉及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略)】(略)-1),提请投资者注意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3、《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涉及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价值项目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略)】(略)-1)中第二条债权基本情况中披露的(略)项债权中第1、2项为转让方持有的本次拟转让标的,其余负债如发生纠纷,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截至项目挂牌日,(略)MWp光伏发电项目于(略)年9月(略)日并网,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略)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已向国家新能源信息云平台申报,处于审核阶段,但无法暂估能够进入补贴目录的时间。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核查取证单,项目单位股权在并网前发生两次变更,对补贴审批产生不利影响,补贴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不考虑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带来的补贴收益。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因该项目未被纳入国网新能源云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性项目清单,暂将此次项目申报退回,无法暂估能够进入补贴目录的时间。因国补收入对评估价值影响较大,受让方需提供详细的关于标的企业(略)MWp光伏发电项目被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的可行性方案,若电站被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名单,未来国补收入对价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略)年4月(略)日)为界,发电所属期间在评估基准日前的国补收入(约(略)万元)归转让方所有,发电所属期间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国补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取得国补收入后3个工作日内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如下:(略)
a.根据国家电网正式公布的补贴公示内容,如果有明确备注发电所属期,按约定分配;
b.根据国家电网正式公布的补贴公示内容,如果未明确备注发电所属期,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实际累计发电量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转让方取得评估基准日前实际应得的全额国补收入止。
6、受让方在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同时,还须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未来国补收入(约(略)万元)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同意待标的企业(略)MWp光伏发电项目进入国补目录后追加国补收入收益权质押。上述条件的达成视为受让方已履行付款义务,满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现有担保权益的解除条件,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割日(交割日以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事项之日为准)止期间,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盈利或亏损等均不影响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即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不因此进行任何调整)。
8、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9、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略)、受让方自愿接受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债务人抗辩导致债权减少,债务人无能力履行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略)、自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标的债权的权利及风险即转移至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