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略) 六、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https:(略)。 七、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由转让方办理,受让方协助。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八、房产权属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以现状移交。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