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华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略)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略)年6月(略)日,账面显示海南四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3,(略),(略).(略)元,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略),(略).(略)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略) 2.海南华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3.(略)年3月(略)日,标的企业经股东会决议,将投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变更并进行企业登记变更。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4.海南华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与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海口中山路(略)号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略)年9月6日至(略)年9月5日,根据合同约定截至(略)年6月(略)日,华旅投资开发公司应付租金2,(略),(略).(略)元,(略)年已支付(略),(略).(略)元,应付未付租金2,(略),(略).(略)元;海南华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与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海口中山路(略)号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略)年9月6日至(略)年9月5日止,根据合同约定截至(略)年6月(略)日,华旅投资开发公司应付租金2,(略),(略).(略)元,(略)年已支付金额(略),(略).(略)元,应付未付租金1,(略),(略).(略)元。两项其他应付款-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计金额3,(略),(略).(略)元未在账面反映,评估报告中作为账外资产进行了评估。成交后,标的公司须付清该款项。 5.海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略)年4月(略)日代海南华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琼AD(略)车的租车首付款及首月月租共计(略),(略).(略)元,未反映在海南华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略)年6月(略)日账面中其他应付款项上。其他应付款-海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计金额(略),(略).(略)元未在账面反映,评估报告中作为账外资产进行了评估。成交后,标的公司须付清该款项。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重大事项披露的相关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竞买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