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望虞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常熟望虞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设计开工日期:(略)
施工开工日期:(略)
工程竣工日期:(略)
2.1.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略)
设计质量要求:(略)
(2)施工范围:(略)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略)
(3)采购:(略)
货物质量要求:(略)
(4)其他:(略)
2.1.6其他:(略)
2.2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略)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略)
(1)(略)年7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略)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2)(略)年7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略)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略)年7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略)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略)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请及时更新。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略)
9.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投标保证金:
9.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9.6.2、提交保证金形式:(略)
9.7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大于(略)平方米且小于(略)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大于(略)米且小于(略)米。多层厂房层数不超4层,最大单跨跨度大于(略)米且小于(略)米。
9.8本工程和预计划发布的光明路东侧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为同一项目。
(略).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友情提示
(略).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附件内《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略).本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略)
(略)X-1
E(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