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政府大院2号楼加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阳县政府大院2号楼加固维修工程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出资比例为(略)%,建设单位为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代建单位为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略)
2.2招标范围为:(略)
2.3 施工总工期:(略)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略)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或由具备①、②项组成的联合体:
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2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3.3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4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5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牵头人,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
3.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网址:(略)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略)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5.4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请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企业注册及CA办理(网址http:(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 年 8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网址:(略)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代建单位:(略) | 地 址:(略) |
联系人:(略) | 代理负责人:(略) |
电 话:(略) | 造价负责人:(略) |
邮 箱:(略) | 邮 箱:(略)@qq.com |
(略)年 7 月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