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略)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略)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略)
技术服务电话:(略)
CA及签章服务:(略)
(六)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略)](略)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略)]9号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略)〕5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略)〕(略)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
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略)、《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八)特别注意:
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工作,供应商须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无偿向代理机构提供与交易系统上传完全一致、胶装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副本壹套、电子版壹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