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北新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jszc-(略)-smdy-c(略)-(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略)号(略)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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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略)万元。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拟选取1家供应商承接江北新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运行工作:(略)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磋商前一年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①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略)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2天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4年7月(略)日,每天上午(略):(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略)
2、在线获取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1)用微信关注我司公众号“苏美达仪器”。
(2)进入公众号-“商业会”-“在线购标”。
(3)输入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例:(略)
注意事项:(略)
2)线下获取地址:(略)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4、对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的内容:
注:(略)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项目编号为(略)sumec/zwgg(略)(jszc-(略)-smdy-c(略)-(略))
6、纸质采购文件(略)/本(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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