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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95%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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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略)%股权
项目编号 S(略)D(略)
项目名称 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略)%股权
转让方名称 宜宾康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略)
挂牌价格 6,(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略)
挂牌日期 (略)-(略)-(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公司(略)年度数据源于基准日审计报告(XYZH/(略)GZAA7B(略));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可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公司就《宜宾市高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签署了银团质押合同,相关质押内容详见标的公司备查文件。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以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了解认可本项目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所披露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和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本项目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1万元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挂牌期满,若只产生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略)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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