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元/ m2) | 产业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略)WT(略) | 黄江镇星光社区 | (略).(略) |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 (略) | 2.0≤ R≤3.5 | M≤(略)% | ≥(略) | 塑料制品业 | (略) | (略) |
(一)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 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略)日内由东莞市黄江镇星光股份经济联合社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略)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略)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申请设定黄江镇规字第(略)-(略)-(略)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五)竞得人须与黄江镇人民政府及东莞市黄江镇星光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由黄江镇人民政府监管)。
若竞得人注册地不在黄江镇,则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1个月内在东莞市黄江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协议》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及东莞市黄江镇星光股份经济联合社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协议》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竞得方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黄江镇星光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及东莞市黄江镇星光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由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但竞买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略)
三、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略)
五、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 年7月(略)日(略)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 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7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7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略)WT(略)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略)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略)%,定金按成交价款的(略)%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黄江镇星光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二)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东莞市黄江镇星光股份经济联合社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