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略)年6月招聘辅导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略)年7月(略)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且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学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岗位
备注:(略)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应为(略)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者可放宽到(略)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4)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的学生干部类型如下:
班级层面:(略)
院级层面:(略)
校级层面:(略)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科或专业要求”相符。
(7)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8)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方式:(略)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因上传照片错误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略)〕(略)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略)元。通过初审的报考者,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于(略)年6月(略)日—(略)年6月(略)日(略):(略)
四、考核方式
考试分初试、岗位实习和心理测评、综合考核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初试科目1科,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略)分钟,卷面满分为(略)分。初试范围为:(略)
初试时间:(略)
(二)岗位实习和心理测评
预计7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实习,实习期间发放实习津贴。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略)
(三)综合考核
实习结束后,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略)%+综合面试成绩×(略)%,任一环节成绩低于(略)分的,不予聘用。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五、拟聘用人员确定
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综合考核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考察、体检及聘用
按《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厅属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要求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通过本次招聘进校的工作人员,均按照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初试、综合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咨询电话:(略)
技术支持电话:(略)
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略)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