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临床前新药评价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略)%,项目业主为宁海县兴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海县兴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招标范围:(略)
2.3计划工期:(略)
2.4质量要求:(略)
2.5安全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结构补强专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由上述①、②、③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略)
3.4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略)
3.5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可兼任项目负责人):(略)
3.6特种工程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特种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略)
3.7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特种工程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除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不得相互兼任,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三个月((略)年3月、4月、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略)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