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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海珠江口盆地荔湾25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所在地区: 海南-海口-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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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略)年(略)年南海珠江口盆地荔湾(略)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略)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实施(略)年南海珠江口盆地荔湾(略)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略)

2.勘查矿种:(略)

3.首次出让期限:(略)

面积:(略)

网 址:(略)

序号 经度 纬度

电 话:(略)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2.具备开展海上油气勘查开采项目的经历。3.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4.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挂牌时间:(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到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海口市国贸大厦c座b栋一楼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意向竞买人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无需重新办理,证书时效过期的,续费后可继续使用。证书驱动下载网址:(略)

3.报名材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近十年内,竞买人或其母公司至少有单独或合作开展过1个海上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的经历的证明材料(区块合同、矿业权证书、区块租约、作业者协议,或其他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4、5、6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竞买资格审查时间:(略)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略)

限时竞价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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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略)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网站公示(略)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略)个工作日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6%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6%))。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军事管理区、重要航道、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符合安全生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事、渔业、军事管理、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用海、环评等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航道、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非经相关利益方同意,不进入非油气探矿权、采矿权等范围内施工。勘查开发过程中发现南海水下文物,应立即向海南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海的,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海域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涉及无居民海岛的,依法办理用岛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略)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略)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略)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年(略)月(略)日

相关项目:(略)南海珠江口盆地荔湾(略)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南海珠江口盆地荔湾(略)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南海珠江口盆地荔湾(略)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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