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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4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十梓街356号、民治路42号等9个老旧小区的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沧浪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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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0](略)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十梓街(略)号、民治路(略)号等9个老旧小区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略) 项目名称 (略)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十梓街(略)号、民治路(略)号等9个老旧小区
标段编号 N(略) 标段名称 (略)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一十梓街(略)号、民治路(略)号等9个老旧小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略)年6月7日 公告结束时间 (略)年6月(略)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一十梓街(略)号、民治路(略)号等9个老旧小区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苏州审批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名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略)

特别提醒:(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规模:(略)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N(略)

(略)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一十梓街(略)号、民治路(略)号等9个老旧小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且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7日(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略)日 (略)时(略)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招标范围:(略)

1、本项目设计范围:(略)

2、施工与采购范围:(略)

3、专业分包:(略)

6.2 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略)

注:(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施工总承包业绩:(略)

3)设计业绩:(略)

注:(略)

2、以上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及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且自记?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6.6其他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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