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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园北区银杏路商业街1#05商铺租赁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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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兴园北区银杏路商业街1#(略)商铺租赁公告 <>

项目 <>

名称 <>

兴园北区银杏路商业街1#(略)商铺租赁 <>

项目 <>

编号 <>

(略)AGGCJ(略) <>

委托方 <>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联系方式:(略)<>

公告及 <>

竞价 <>

期限 <>

1.公告期:(略)<>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

一、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总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兴园北区银杏路商业街1#(略)商铺 <>

第1层/共3层 <>

钢混 <>

(略) <>

6 <>

6.(略) <>

0.6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略)<>

3.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水果经营。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3.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需自行结合房屋情况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行业许可和证照办理要求等情况,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具备相关条件并按要求履约,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2年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后续租金于对应租赁期开始前(略)天内支付。租期内给予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三、承租条件 <>

(一)房屋按现状交付。当前房屋未清空,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

(三)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缴纳,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缴清合同首期租金及保证金。出租人全额收到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并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后,于(略)日内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具体以原承租人清空返还房屋后实际移交时间为准)。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交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出租人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四)因原承租人未返还房屋等原因导致出租人推迟交房,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如出租人延期交房达(略)日以上,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推迟交房,租赁终止时间不进行顺延,租赁起始时间以出租人通知交接房屋的最后一日起算。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在移交材料上签字、出租人将房门钥匙移交承租人后视为房屋交付完成。 <>

(五)装修改造 <>

1.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2.装修前,承租人需向物业管理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具体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确定)。装修过程中,承租人需服从出租人及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改变出租人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及物业管理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提出整改意见。 <>

3.装修要求 <>

(1)承租人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提交出租人及物业管理方审核,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对装修方案提出异议的,承租人应予以修改。 <>

(2)装修方案需满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规范要求(经营餐饮业的,需按规范自行安装隔油及排烟等设施设备)。 <>

(3)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及物业管理方审核同意、但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承租人还应将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

(4)承租人因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5)承租人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修改。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装修过程中擅自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将告知承租人立即停止装修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同时,承租人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承租人重新获得出租人及物业管理方同意后(装修方案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承租人还应将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方可复工。承租人无法整改、恢复原状的,出租人可代为整改、恢复原状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恢复原状达(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承租人任何装修费用、扣除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出租人整改费用或弥补出租人其他损失的,承租人需另行支付。 <>

(6)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人全权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7)装修完成后,需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验收的,承租人需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营业。如承租人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而擅自营业,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将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承租人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承租人任何装修费用、扣除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承租人装修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4.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需安装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出租人指定的位置,因此加购管线材料等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具备条件安装空调的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安装。 <>

5.如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人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人。 <>

6.承租人对房屋隔墙、楼梯等结构或功能进行改动的,出租人收回房屋时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竣工图纸将房屋结构或功能进行恢复。 <>

(六)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业态,办齐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许可,如消防备案、环评及营业执照等,并在房屋显眼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如承租人未取得相关证照或许可擅自开业,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将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承租人任何装修费用、扣除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

(七)承租人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承租人完全承担。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确保该房屋符合消防相关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即刻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齐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承租人应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出租人、物业管理方及相关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承租人任何装修费用、扣除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八)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等)拒绝或延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租赁期内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除须补交外,每迟付一天应按逾期总额的万分之二标准承担违约金,同时,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 <>

(九)承租人存在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的,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承租人任何装修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略)%的违约金。 <>

(十)租赁期内,承租人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略)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如承租人承租期限未满2年,违约金为2个月当期月租金;满2年未满4年,违约金为1个月当期月租金;满4年,无违约金。 <>

(十一)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立即停止破坏并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人损失。 <>

(十二)承租人应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方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出租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否则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略)%,作为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同时物业管理方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如承租人拒不整改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承租人任何装修费用、扣除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十三)承租人应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承租人任何装修费用、扣除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或对出租人、物业管理方、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

(十四)承租人应诚信经营,不得以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否则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承租人任何装修费用、扣除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出租人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人除需承担出租人损失外,还需承担一切责任。 <>

(十五)租赁到期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逾期不交,出租人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按本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1.3倍支付房屋使用费。 <>

(十六)承租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进行整改,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出租人或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如承租人拒绝、不配合或逾期整改达(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补偿承租人任何装修费用、扣除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十七)承租人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不足部分承租人另行缴纳,同时,承租人需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1.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

注:(略)<>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略)<>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略))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账号如下:(略)<>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

账号:(略)<>

(略)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进行反馈。 <>

注意事项:(略)<>

项目竞价 <>

[if !supportLists]1. [endif]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重要提示:(略)<>

注:(略)<>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

3.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

(略)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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